
1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表示范冰冰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配文中提到,被告方华网汇通公司曾于2017年9月在其运营网站发布“范冰冰女士的弟弟系其与他人的‘私生子’”等侮辱、诽谤范冰冰的文章,对范冰冰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随即范冰冰方委托律师起诉该公司,其一审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网站首页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三日并赔偿范冰冰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华网汇通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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