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粉圈集中抵制肖战的“227大团结”事件爆发后,肖战立马成为了互联网舆论中心人
3月11日,《检察日报》在第五及第六版法治评论版,连续刊登了五篇评论文章。


同时,《检查日报》也在官方微博置顶了评论内容。
第一篇:检察日报评肖战事件:是非曲直如何评说

文章首先介绍何为同人作品和AO3平台。作者指出AO3创办者的初衷和其中存在的争议,对其中存在的儿童色情内容,给出了双方观点。
作者探了讨同人作品的法律边界,认为创作会因举报而越走越窄。严格意义上来讲,同人作品很容易惹上侵权的嫌疑,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至今,主要是靠原作者不计较。再加上同人作品几乎毫无成本的宣发效果、可观的艺术价值和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也鲜有版权方主动对同人出击的。
在原作版权和真人名誉权受到保护的同时,文学的创新与虚构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任何人都可以以“这篇文章中的某某像我”而提出举报,创作的道路只会越走越窄。
第二篇:检察日报:不能任由粉丝喜好毁了同人文化

文章认为,同人创作是文艺创作的重要温床。
同人文网站是是人在创造人在管理,它有自律有分级有淘汰,尽管它可能有不能令你满意的地方,它还是有足够的存在价值。
第三篇:检察日报评肖战事件:没有胜利者的战争

作者认为,肖战本人及其团队才是这次事件中最需要承担责任的一方。
在粉丝策划发动大规模举报行为之前,有着充分沟通渠道的偶像团队也应该对该类行为的社会影响和危害性有所警觉。有社会担当的偶像团队理应对粉丝进行必要的疏导和安抚,而不是坐视其情绪发酵,直到引发广泛抵制,甚至是影响其经济收益之后,才姗姗来迟地发表所谓的道歉。
漠视自身社会责任的偶像,都是失格的偶像。
第四篇:检察日报:评判肖战事件的两个维度

两个维度分别为:一、 同人作品的法律风险,包括可能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益、可能侵犯名誉权、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不少同人作品的产生与原作相得益彰,但也有一些同人作品打着同人的旗号,实际上贩卖的却是淫秽或者暴力等违法内容。这种低俗的同人作品的存在不仅是对原作的伤害,也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突破。
如果同人作品中存在淫秽的内容,那么其很可能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轻则将被治安处罚,重则涉嫌犯罪。我国刑法中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有传播淫秽物品罪。
二、 粉丝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维护明星名誉的主体应该是其本人,而不是粉丝;争议的处理地点应该在法院,而不是网络。
第五篇:检察日报:“同人小说”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讨论了肖战王一博同人小说《下坠》,是否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商品化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几个问题。
最终,笔者认为,《下坠》可能侵权演员肖战、王一博人格权中的姓名权,其他权利侵权的认定有较大难度。

现在的肖战,不仅面临口碑和商业双重危机,又因为迟迟“失声”陷入舆论漩涡。之后能否继续维持“顶流”,难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