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0日,星泉律师事务所就“网易公司”和“索拉纳学校”品牌对李形象的严重滥用发表律师声明,称与该品牌之间没有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并将继续取证并承担责任。


声明称公司的行为没有得到李习安电影制片厂和李习安的合法授权。它故意误导消费者认为李习安与李习安有商业合作关系,严重干扰了的正常工作。这被怀疑严重侵犯了李习安的形象权和名称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声明强调,侵权公司应立即删除所有侵犯肖像权和名称权的广告内容和产品,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向李显成道歉和赔偿损失等侵权法律责任。
声明全文如下:
北京星泉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李显英视觉文化工作室(以下简称“李习安工作室”)的委托,指派殷律师和律师出具本律师声明,以回应杭州王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娘公司”)侵犯先生肖像权和名称权的指控。
根据李习安工作室2020年4月25日提供的证据和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近年来,网娘公司一直在经营天猫旗舰店“番茄旗舰店”,淘宝直播等许多网络平台和产品包装都使用李先生先生的肖像图片和姓名,并配有“现在女友的专属套装——衬托你美丽的手和嫩脚”和“现在女友的专属套装——握手膜滋养护手”等宣传用语。其目的是利用李先生先生的肖像照片、他出售的手膜和脚膜产品的名称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网娘公司的上述行为未经李习安电影制片厂和李先生的合法授权,这些行为故意误导消费者相信李先生与李先生有业务合作关系,客观上严重干扰了李先生的正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和姓名权。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任何以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均构成虚假广告。消费者有权知道他们购买和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综上所述,网飞公司擅自将李习安先生的肖像图片和姓名用于商业宣传,就是利用李习安先生肖像图片和姓名的商业价值来实现其营利目的。这被怀疑构成对李习安先生肖像权和名称权的严重侵犯,以及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为澄清事实,防止更多消费者被上述虚假广告误导,李习安工作室现委托该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如下:
一.公开澄清
李先生与尼娘公司和“番茄酱”品牌没有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
二。法律披露
公司立即删除了所有涉嫌侵犯李习安形象权和名称权的广告和产品,终止了侵权行为,并承担了侵权的法律责任,如向李先生道歉和赔偿损失。
三。保护权利的进展
针对网母公司的上述侵权行为,李先生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4月27日向网母公司发送律师信函。该律师事务所将密切关注网络母亲公司的发展,并继续收集证据。景的全权代理人将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投诉严肃追究其责任。
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再次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识别广告的真实性,避免虚假广告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