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9日,晋江文学城发表官方声明,否认关于小说《魔道祖师》及其作者《墨香同丑》的虚假谣言。晋江表示,2018年发现一家盗版网站的书架上有几本盗版小说,于是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晋江胜诉,但今年2月上诉至二审法院,因为判决中的一些事实被认定为错误,并引发了某些谣言。
据报道,一些网民此前曾报道,《魔道祖师》的作者墨香和童周涉嫌剽窃被判入狱。

随后,购买《魔道祖师》电影游戏授权的新派传媒转发微博称,公司已于2016年4月左右开始与北京锦江原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就《魔道祖师》电影游戏授权进行谈判,并签署了《魔道祖师》影视、游戏授权合同及授权,无其他网上行为。鉴于上述事实,我希望你不要相信或传播谣言。
《晋江文学城》原文如下:
2018年,我们发现“图书馆”上有大量晋江署名作品(非单幅作品),因此我们向“图书馆”经营者发出了侵权通知书,但“图书馆”上的部分侵权作品并未下架,因此晋江法务部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晋江胜诉,认定建博图书馆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未经授权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信息的权利。此外,被告建博图书馆提供了许多报告,证明所涉作品是非法的,所涉作者被刑事拘留,晋江公司与作者之间存在纠纷,法院不予承认。
然而,鉴于判决中的一些事实被错误认定,为了避免被谣传,法律部于今年2月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明显错误,原告举证《神奇牧首》影视游戏授权合同及附件授权的签订日期为2016年5月,授权方为北京新牌传媒有限公司(加盖骑缝章,不能说同一合同在不同时间签订)。但一审确认合同签订于2015年10月,授权方为北京澎湃传媒有限公司,一审确认的签约时间和签约公司均与事实不符,是一个错误。(本案法律部提交了两份与影视相关的文件,其中一份是三方影视合同《魔法族长》,影视、游戏及配件授权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16年5月,法院认定这一事实有误。另一份授权书是网站和作者之间的常规授权。这是作者在2015年10月31日写这篇文章时签署的合同的附件。由作者和锦江之间的独家授权代理人签署。仅包括对锦江代理的版权开发和权利保护权的独家授权。它不涉及任何具体的电影和电视改编和销售问题。这与影视授权合同完全不同。至于两者的区别,法务部已经向法官强调过了,而且页码和内容完全不同,所以不应该有错误)。
第二,锦江在一审中解释说,本案涉及的作品需要锁定出版,锁定作品不影响作品的授权,作品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改变。被告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来证明授权的权利和义务已经改变。首先,晋江提交的授权是晋江与作品作者签订的作者合同的附件。这个证据已经可以证明这项工作的授权。其次,在涉案作品被锁定后,晋江公司仍在作者授权下代表作者进行海外出版等版权业务。授权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没有改变,授权链没有任何缺陷。
第三,一审判决中的经济价值判断不仅要关注文字作品,还要评估一系列源自文字作品的版权开发作品,包括动画、出版、影视、广播剧等综合知识产权价值。一审法官拒绝承认文学作品的价值,因此完全否认所涉作品的市场经济价值是一个事实认定错误。
由于网上一审判决的错误,现在有一些关于作者和作品在晋江和晋江署名的传闻。我希望在这篇文章驳斥了谣言之后,每个人都能及时阻止谣言的传播,如果他们不相信,就不要传播。